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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5 14:45:04    点击:865

关于东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东莞工程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目前我市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检测能力不足、执行标准规范不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另行下发),同时自即日起全市暂缓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增资质初审申报工作,原有资质延期初审工作正常进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现有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有关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测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进行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对不良行为应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委诚信网上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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