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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过程及法律效应

发布日期:2024-03-22 09:32:51    点击:208

东莞检测公司讲述房屋安全鉴定过程:
东莞桩基检测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进行住房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以及沉降发展情况;

3、采用书写、绘图、摄影、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要结构和承重构件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4、建筑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必要时应根据房屋建筑结构发展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设计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生活状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安全知识储备;

6、分析房屋损坏原因。

7、综合判断房屋结构损坏程度,确定房屋危险程度:

8、危房或者局部危房的检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报建筑质量检验中心审批。

依据中国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关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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